西安外事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扩招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针对不同生源类型分类培养,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65万㎡;开设本科专业45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下设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书院(老子学院、七方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尊龙平台登录-尊龙ag旗舰官网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1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
2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
3 |
440501 |
工程造价 |
|
4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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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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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7 |
49021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
8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
9 |
500405 |
空中乘务 |
|
1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
11 |
520201 |
护理 |
|
12 |
520301 |
药学 |
|
13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
14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
1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
16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
17 |
530701 |
电子商务 |
跨境电商运营 |
18 |
530701 |
电子商务 |
新媒体运营 |
19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
2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电商物流 |
2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22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
23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
24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企业传播 |
25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微传播 |
26 |
570202 |
应用英语 |
少儿英语 |
27 |
570202 |
应用英语 |
商贸英语 |
28 |
570206 |
应用日语 |
|
29 |
570211 |
应用法语 |
|
30 |
570304 |
民族传统体育 |
|
31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报名。
第九条 完成报名的考生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我校根据学生信息通知考生来校确定报考专业。
第十条 我校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6日及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安排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09:00-13:00、15:00-19:00,笔试:14:30-16:30。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生源类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二条 生源类型划分。根据生源类型不同,我校区分两种考试类型如下:
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特殊”类: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四条 经预录取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满分为45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文化素质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
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数
(2)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
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全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免于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公示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