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和《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目标及方式
(一)培养对象。
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报考。优先招录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掌握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先进技术,能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三)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习年限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院校的指导,各培养院校要针对学员学习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学员的实际现状,遵循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成人教育规律,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4.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报名宣传动员。
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9月下旬高职扩招补报名。人社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申请入学。教育部门要做好考生报名审核,统一安排入学测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进行规范审核。培养院校要及早制定发放招生简章,吸引有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报名学习。
(二)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各市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补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报考,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通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三)加强分类教育管理。
培养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各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合理安排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现场指导,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及时开发建设课程配套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教学服务水平。
(四)引导毕业生发挥作用。
各市要推动高职毕业生和扩招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交流考察、平台搭建、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毕业生创业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高职扩招和下岗失业人员优惠使用培养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提供经费保障。
下岗失业人员学费实行市县政府与行业企业资助一部分,就读院校减免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分摊政策,减轻考生个人负担。省教育厅推动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