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个省(区)招办规定要求进行资格报考。我校录取执行相关省(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或艺术校考成绩,无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的省(区)可以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成绩。
2.表演专业要求:热爱表演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
3.播音编导类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一定的文学基础,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4.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才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以上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个省公布的《2017艺术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