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5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2.2万余名,在校教工1700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纪委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铁道运输类等16个专业类,共计26个专业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一、考生申请
拟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1 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至3月10日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未向本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评价方式
2021年我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 3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各3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我校考生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铁道运输类等16类职业测试 。
考生分专业类观看介绍视频后,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各专业类介绍视频将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 //www. sneac. com )。
(三)防疫要求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主动出示陕西省健康绿码,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
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院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三、测试考核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中,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我校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于2021年3月11-12日,3月20-21日共安排两场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四、预录取
我校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我校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校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送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于2021年4月9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我校的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五、报到注册
我校首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公示的考生于2021年4月16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六、正式录取备案
2021年4月22日至23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 3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各300分。
第十三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使用办法。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为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为学生提供近2000万,惠及三分之一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以国家助学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